“放心示范餐饮”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且可追溯率达到100%,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含B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落实许可证、健康证、量化等级、管理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等“六公示”,且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等七个方面要求进行创建,以达到“食材安全可溯、操作加工可视、风险隐患可控、公示信息可查、群众感受可评”的“五可”目标。
2017年,全区拟创建区本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示范餐饮”单位30家,其中创建放心餐饮店10家(含农村放心餐饮店),放心学校食堂(含等级幼儿园)5家,放心旅游景区餐饮店5家,放心早餐店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