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2年12月08日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防疫用品药品以及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防疫用品药品以及生活必需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不得借疫情期间商品供应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商品的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

  四、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督促行业自律,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请广大市民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家庭实际需要购买防疫用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囤积,以免人为造成不必要的供需紧张。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洞头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